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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关于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2023-12-29 19:41     (浏览次数:)


各团支部:

根据校团委《关于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1月6日前

1.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化认识,打牢思想基础。

2.按照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基本流程规范各步骤环节(见附件1),团员要从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情况、团员意识提高情况、对照团员义务和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存在的不足等3个方面联系实际查摆问题,不同领域的团员应各有侧重,不能一概而论、泛泛而谈。

3.根据支部团员人数情况,采取符合实际的方式开展,应邀请院系团组织负责人或教师党团员参与指导,可邀请青年代表列席会议。

4.开展情况于1月6前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录入流程见附件4。

二.做好团员先进性评价——1月6日前

1.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附件2),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和参考细则,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同步开展年度团籍注册

2.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

3.团籍注册与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于1月6前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录入流程见附件4。

三.规范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1月6日前

1.2023年6月1日前成立(满6个月以上)的团(总)支部纳入“对标定级”范围。2023年6月1日及之后在系统内创建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接转团支部、毕业生团支部、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2.根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见附件3)中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各团支部完成支部自评评分表(见附件五),并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为团支部“达标定级”工作的考核评级提供依据。

3.落实好支部对标自评、基层团委复核、团的领导机关抽查评估等步骤,原则上五星级不超过应评总数的20%,开展好三星级以下团(总)支部限期整改。

4.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4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总)支部,2024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十佳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原则上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5.定级结果涉及“五四”评比表彰各类团支部、团员评比数量及等级,请各团支部务必重视。团支部“对标定级”开展情况录入流程见附件4。

6. 2023年6月1日及之后在系统内创建的团支部不参与“对标定级”,但仍需提交支部自评评分表工作总结报告。以上两个材料分别命名为“班级+团支部自评表”“班级+团支部工作总结”,统一整理到一个文件夹,命名为“班级+团支部对标定级材料”,压缩后于1月5晚24:00前发送到邮箱:gwbangongshi2023@163.com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15848538234,陈同学


共青团买球体育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3年1229





附件【附件1:共青团中央关于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4.0版 2023年修订).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4:智慧团建系统录入指南.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评分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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